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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 2015-05-30
今后,飯店提供一次性筷子或將受處罰;過度包裝的商品將被禁止銷售;市民要對生活垃圾干濕分類;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也要進住宅小區……昨日,《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初審稿中不少新規定都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針對服務業的發展形勢,草案提出娛樂、賓館、洗浴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費品明碼標價;在倡導餐飲節約方面,草案也規定了“餐飲經營者應當引導消費者適度消費,禁止設置最低消費。”
草案明確規定,條例施行一年后,“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也就是說,條例若實施后商家提供一次性筷子和塑料袋都是違法的。
如果違反規定,將面臨怎樣的處罰呢?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服務性企業對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費品不明碼標價的,情節嚴重的,將向社會公示;餐飲業不按照規定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草案規定,對列入國家和省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應當依法實行強制回收制度。省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的目錄和強制回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對此審議認為,國家大法對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生產者作了責任延伸的制度規定,要求其負責產品廢棄后的回收、利用和處置,但這一制度并未得到很好執行。“建議借鑒發達國家在這方面所采取的以舊換新、押金制度等成功經驗,在條例中細化有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規定,增強可操作性。”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草案對商品包裝也提出了新要求,“商品包裝應當符合商品包裝技術標準,禁止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品。”要求產品包裝材料應當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棄物的產生。零售商品的包裝標準將由省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如果生產、銷售包裝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標準的商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銷售。
生活垃圾分類回收或將以法律的形式強制實施。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草案提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的規定要求,引導居民承擔社會責任,注重節約利用資源。
其中明確規定:“公民應當按照干濕對垃圾進行分類,并配合垃圾回收體系的運行。”草案除了對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做出了要求,還規定“居民社區、大型超市商場等應當設置再生資源集中回收站點。”
另外,在交通節能方面,鼓勵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公共停車場、機關、事業單位所在地和住宅小區應當規劃和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